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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秦淮区教师进修学校章程

时间:2011-09-27 11:05来源:未知 作者:qhqjx 点击:
南京市秦淮区教师进修学校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》等教育法律法规,结合二十一世纪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,针对秦淮区经济、文化、教育发展的实际,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,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学校性质:学校为教育事业单位,是秦淮区教学研究、教育科研、电化教育和师资培训中心。

第三条 主管部门: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委员会。

第四条 服务范围:负责对秦淮区小学校长及初中、小学、幼儿园教师的培训,担负着对全区中小学、幼儿园的教学研究、教育科研、电化教育工作研究和指导的任务。

第五条 服务宗旨:以邓小平教育理论为指导,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,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面向全体学校、全体教师、全体学生,为全面提高秦淮区教育教学质量服务,推进秦淮区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。 校风:“团结、求实、创新、高效”;校训:“学高为师,身正为范”。


第二章 机构设置

第七条 在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,学校设立秦淮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室和党支部。

第八条 校长室下设七处室办公室:小幼教研室、中学教研室、教科室、培训处、电教中心、总务处。(教科室为附设)

第九条 党支部下设党小组。校工会下设工会小组,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第十条 学校会计室、文印室、财物保管室、资料室、图书室等归总务处管理。

第三章 学校管理及各项制度

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。校长由秦淮区教育委员会任命。校长系学校法人代表,依据有关教育法规和本章程对学校工作进行科学管理。校长职责如下:

1.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、教育理论的学习,加强自身修养,提高管理水平;

2.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,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、规定,遵循教育规律,提高教育质量;

3. 执行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、学期的工作计划,并认真组织实施;

4. 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施政原则,主持召开校行政会并执行其决议;

5. 坚持走群众路线,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职权;

6. 强化思想政治工作,贯彻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不断推进校风建设;

7. 开源节流,增收节支,逐步改善办学条件,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。

副校长除了做好分管工作外,协助校长履行上述各项职责。

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主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,依靠全体党员和群众,充分发挥民主党派、工会、共青团以及其他组织的作用。党支部书记职责:
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、法规和政策,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,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务工作;

2、主持制订、组织实施学期和学年的党支部工作计划,抓好阶段和学期、学年的工作总结,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;

3、实施“党管干部”的原则,抓好包括中层干部在内的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和思想建设、作风建设,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,强化民主监督;坚持“两手抓,两手硬”的原则,抓好各项法规和制度的贯彻落实,抓好教工的政治思想教育,协调好民主党派及党、政、工、团的关系,调动各方面积极性,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;

4、坚持走群众路线,加强对工会、团支部、妇女工作的领导,保障教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;

5、正确掌握党的发展工作方针,严格按照党章规定,把好“入口关”和“出口关”,保证党员队伍质量。

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,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。有关规定如下:

1、大会不设常设机构;

2、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对学校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评议,对下一年度的工作提出建议;

3、学校的重要决策交由教职工大会进行审议,修改完善后方可执行。

十四 学校建立办公例会制度,加强协调,民主治校。有关规定如下:

1、办公例会定于每周一下午四时召开,参加会议成员务必准时到会,原则上不准请假;

2、会议内容包括:学习有关文件和学校管理理论,制定学校计划、分析工作进程、总结工作经验,决定人事安排、做出奖惩决议,审议经费收支、安排重大活动;

3、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营造知无不言,言无不尽的宽松氛围。议而不决之事不外说、议而有歧之见不外传,精诚团结,顾全大局;

4、对于议而不决之事,可召开扩大会议,坚持议而有决、决而有行、行而有效、效而有结的议、决、办程序,保证民主与效率原则;

5、各处室校常规工作,均须在办公会上通报、交流,以利于学校的统筹安排和处室间的协调配合;

6、参加会议人员为:正副校长、书记,处室正副主任,工会主席,人事秘书,办公扩大会可邀请有关同志参加,会议由校长主持,人事秘书记录;

第十五 学校建立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,加强领导班子自身提高,从而提高管理水平。制度如下:

1、学校中心组成员必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时事,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、政策水平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;

2、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部署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及时制定学习计划,提出具体办法,步骤和要求,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学习交流,检查学习效果;

3、每周三下午为校中心组学习时间,所学内容、所到人员要详细记录,不得无故缺席,确保人员、时间、效果三落实;

4、中心组成员必须做学习记录,每学年不少于八篇,每学期要面对全体教职工做一次学习心得交流;

5、校长室干部以身作则,带头参加学习,积极引导全体教职工刻苦学习,理论联系实际,不断提高思想觉悟。

第十六条 人员设置与管理

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、副校长、主任、教师(教研员)和其他人员。

1、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。校长和副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,由秦淮区教育委员会任命。各处室主任等人员由校长办公会提名,交党支部研究决定。

2、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,听取他们对于学校工作的意见、建议。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,认真完成本职工作。

3、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,受聘教师(教研员)应具备国家规定的 任职资格,原则上应具有在基层学校十年以上的从教经验,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,遵守职业道德,完成教育教学、教研、教科研工作。

4、加强教师(教研员)队伍管理,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、职务、聘任制度,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、职业道德教育,树立敬业精神。对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师(教研员)予以奖励。

5、重视教师(教研员)的继续教育,积极为教师(教研员)进修创造条件。教师(教研员)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,以在职为主、自学为主、所教学科为主。

6、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、业务素质,具体任职资格及职责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。

第十七条 对学员的管理

1、本区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,需要参加继续教育、进修和培训,经本人申请,由任职学校同意,按规定时间到校,即成为我校学员。

2、参加自学考试的教师,需通过相关的入学考试,达到录取分数线,培训处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。

3、无故缺席,旷课超过三分之一学时的取消其学籍,不得参加有关证书的考试,

4、学员应按照进修培训计划的规定,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,自觉地完 成各门学科的学习任务,在教育理论、文化知识和教学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提高。

5、学员的成绩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予以考核,包括学业、教学业务能力等方面。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: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,60分为及格;考查科目的考核在该学科结业时进行。考查科目的成绩采用优秀、良好、及格、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。考试、考查成绩列入学籍档案。

6、因故请假缺考的学员,应予补考。考试成绩不及格,要参加补考;如补考仍不及格,可参加下一轮该学科的考试。

7、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考试、考查成绩全部及格的学员,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证书。

8、学员要遵守国家法令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如有严重违规行为,经教育仍不改正的,取消其学籍。

9、学员要按时参加进修培训,修满规定学时。因故不能参加者,要向班主任请假。

10、病假应有医生证明,公事假应有在职学校证明,不履行请假手续者,作旷课论处,旷课达三分之一者,取消其学籍;病事假累计课时超过二分之一者,休学一年。

11、学校定期根据“优秀学员评选条件”评选优秀学员。

十八条 总务后勤管理:

1、工作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的原则,树立服务教育、服务教学、服务师生的思想,做到服务热情、服务及时、服务到位。

2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,根据学校的经费安排,使用好国家分配给学校的经费,统筹兼顾,保证重点,严格执行财务制度,按照上级教育、物价、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标准,依法向服务对象收取相关费用。

3、做好全区中小学教学资料的征订和发行工作,热情服务,周到细致。协调学校供水、供电、交通等设施的安装、维修、维护及相关费用的统计、收缴等,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
4、做好校产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学校确定的各项基本建设;负责学校校产的添置和维修,负责教学用品的采购、供应。

5、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工作,校园绿化、美化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,为学校创设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。

6、协助学校工会做好全校教职工的福利工作,努力为学校增加收入,改善办学条件,提高教职工福利。

第四章 部门职责

第十九条 小幼及中学教研室主要工作职责:

1、在分管校长领导下,负责全区中学、小学(幼儿园)的教学研究工作和学科教学业务管理。

2、依据上级文件、要求,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期教研工作计划。抓好阶段性和学期性教研工作总结。抓好业务学习,注重教研与科研的结合,协调好各学科教研活动。

3、积极配合培训处开展继续教育工作,安排教师承担教学任务,协助组织教学实践活动,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。

4、加强处室作风建设,协助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,执行校行政会议决议,依据岗位职责和学校规章制度,对处室内教工实施考核。

5、协助分管领导,合理使用教研经费,建立健全教研活动、质量管理、教研成果、业务学习等有关档案。

第二十条 培训处主要工作职责:

1、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,负责全区小幼教师的继续教育实施工作,并按照上级要求,抓好初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;协助做好小学干训工作,抓好教师自考的报名、辅导、考核、发证工作。

2、根据市、区、校的有关要求,制订切实可行的开班计划,做好师资聘任、教学组织、班级管理、质量控制、成绩考核、学情反馈、结业考评等常规工作;做好阶段性或学期工作总结。

3、积极参加教学视导活动,深入各校了解教学状况和教师知识更新需求,不断提高岗位培训、专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
4、加强处室作风建设,协助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,执行校行政会议决议。依据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,对处室内教工实施考核。

5、选定教学用书与资料,协助分管领导合理使用培训经费,建立健全学籍、资料、质量管理等有关档案。

第二十一条 电教室主要工作职责:

1、在区电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,认真组织全体中心人员学习、贯彻有关教育方针、政策,具体落实有关电化教育的政策、要求,积极争取省市电教部门的指导与支持。推进全区电教工作的开展。

2、从实际出发,制定区电教工作近期发展规划和学期(学年)电教工作计划、指导、支持、督促各学校完成电教工作各项任务。

3、组织安排电教中心人员的工作任务,并加以督促、检查、评价。

4、负责协调电教与科研、教研、培训等各部门的关系,保持经常性的支持与配合。

5、做好电教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,加强对电教软、硬件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、维护,保证资产投入后的使用效率。

第二十二条 总务处主要工作职责

1、在分管校长领导下,负责全校财务、校产、校舍、环卫、门卫、文印、资料和图书馆、阅览室等管理工作。

2、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法规和有关制度,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总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。依据上级和学校工作要求,制定和实施总务工作计划,并狠抓落实,定期检查,汇报执行情况。

3、加强处室作风建设,协助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,牢固树立服务意识,坚持自立、勤俭的办学方针,做到一专多能,一人多岗。执行校行政会议决议,依据岗位职责和学校规章制度,对处室内教职工实施考核。

4、积极协助各处室阶段性工作重点,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。

5、审批办学常规物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购买,建立健全财务、校产、校舍、资料征订,经费预算有关档案。

第五章附则
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研究通过,报主管部门备案。

第二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有关条文须经教职工大会通过,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。

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条例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,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条例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
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设置机构,聘任中层干部、教师及其他人员,建立岗位目标责任书,健全各项规章制度。
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。

2001年8月27日

说明:

本章程经学校教工大会两次讨论,三次修改;最后经教工大会举手表决一致通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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