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2007年04月20日 13:47,星期五 作者:系统保留超级用户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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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长职责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、法规和政策,在上级党政部门和党支部领导下,负责学校全面工作。
2、全面规划、统筹安排学校各项工作,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期或学年的学校工作计划,抓好阶段性或学期、学年的工作总结。
3、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施政原则,主持召开校行政会并执行其决议。
4、坚持走群众路线,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职权。
5、化思想政治工作,贯彻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不断推进校风建设。
6、源节流,增收节支,逐步改善办学条件,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。副校长除做好分管工作外,协助校长履行上述各项职责。 |